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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院2016年社会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1-08 作者: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来源: 点击数:

各位同学: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大家勤奋学习,自强不息,根据《武汉大学社会助学金管理办法》(武大学字〔2009〕27号)的规定,按照武汉大学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社会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附件1)的要求,现将学院2016年社会助学金有关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概况

  1、本次评选的社会助学金,各项目的资助对象应是家庭经济困难、品德优良的学生。不同资助项目的申请条件、评选办法、资助名额以及填表要求各有不同,具体参见《2016学年度社会助学金项目介绍》(附件2),名额分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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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此次评选的社会助学金是已确定的项目。目前还有部分助学项目学校尚未确定,此次不能同期布置评选,后期确定后将另行通知。

  3、连续资助的项目需复审,对受助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进行年度鉴定,如受助学生经济状况已经改善,或受助学生违背捐赠方意愿,不再符合资助条件的,将不再继续资助,空缺名额由本专业本年级学生替补。

  二、评选原则

  1、评选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并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

  2、助学金必须评审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严格按资助条件进行评选;

  3、资助名额与金额不得拆分。

  三、社会助学金的申请和发放程序

  1、各项助学金的申请和评选程序请遵照《武汉大学社会助学金管理办法》(武大学字〔2009〕27号)执行;

  2、所有待评选项目的申请学生需填写《武汉大学助学金申请表》或专用表格;待复审项目的受助学生需填写《武汉大学助学金复审表》或专用表格;待复审项目如有不符合复审条件的学生需要替换,替补的学生则填写《武汉大学助学金申请表》。各项助学金申请表请在学生资助管理网下载,填写完整后报学院评选;

  3、学院对受助学生材料进行评选,评选完成后将受助学生材料汇总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后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然后向各捐赠单位报送材料,待捐赠方核定后,陆续发放各项社会助学金。

  5、除特殊情况外,助学金全部划拨到受助学生的中国银行卡户(需在中国银行水大支行或者武大支行开户)。

  四、报送材料与报送时间

  1、报送的纸质材料为受助学生的《武汉大学助学金申请表》或专用表格(待评选项目)、《武汉大学助学金复审表》或专用表格(待复审项目)、《2016年受助学生名单总表》(包括待评选和待复审的项目)、《2016年受助学生名单》(WORD版本,包括待评选和待复审的项目)。

  2、报送的电子版材料为《2016年受助学生名单总表》、《2016年受助学生名单》。

  3、各年级请于11月14日中午12:00前将所有材料报送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1、各年级成立助学金评审小组,负责各项助学金的评选事宜。在评审工作中,要核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学习状况以及获得资助的情况,统筹安排各资助项目。

  2、部分助学金已经完成评选,受助学生名单见《2016年社会助学金项目介绍》。

  3、请各年级按时报送材料,在评定期限内申请材料不齐,或逾期未报材料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4、武汉大学学生资助管理网上将公布各项社会助学金的受助学生名单,请及时查看。

  5、各年级要加强对受助学生的教育、引导,鼓励受助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并提供相应的条件。

  

附件1: 关于做好2016年社会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http://zzgl.whu.edu.cn/web/ArticleShow.asp?id=3014

  附件2: 2016年社会助学金项目介绍 http://zzgl.whu.edu.cn/web/ArticleShow.asp?id=3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