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首页 > 学生工作 > 研究生 > 办事指南 > 正文

学生工作

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2014-2015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发布日期:2014-06-30 作者: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来源: 点击数:

  为进一步完善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激励我院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为品学兼优的栋梁之才,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实施办法》(武大研字[2014]25号)和《武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武大研字[2014]29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一、参评对象

  全日制在籍非定向就业2014级博士研究生、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上述均不含委培生、定向生、软件工程硕士研究生及破格录取研究生)。

  二、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公益和社会实践活动。

  三、评定标准与比例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次,其中,一等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6000元,奖励比例约10%;二等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3000元,奖励比例约20%;三等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奖励比例约70%。

  第一学年,所有直博生可享受一等奖学金,硕博连读生按照公共课成绩绩点排序可享受不同等级的奖学金,统考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可享受三等奖学金。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次,其中,一等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奖励比例约10%;二等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奖励比例约20%;三等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奖励比例约70%。

  第一学年,推荐免试招收的研究生,根据推免成绩排序,按一定比例可享受不同等级的奖学金。推免生中获得一等奖学金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一等奖学金总人数的80%。第一学年,统考招收的硕士研究生按照入学考试三门公共课的总分进行排序,其中专业排名前1-2名的优质生源可享受一等奖学金。统招生中获得一等奖学金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一等奖学金总人数的20%,其他所有统考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可享受三等奖学金。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二个等次,其中,一等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加2000元,奖励比例约30%;二等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奖励比例约70%。

  第一学年,推荐免试招收的研究生,根据推免成绩排序,按一定比例可享受不同等级的奖学金,其中推免生中获得一等奖学金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一等奖学金总人数的80%。第一学年,统考招收的硕士研究生按照入学考试三门公共课的总分进行排序,其中专业排名前1-2名的优质生源可享受一等奖学金。统招生中获得一等奖学金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一等奖学金总人数的20%,其他所有统考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可享受二等奖学金。

  四、评审程序

  1.学院根据学校文件要求,成立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学业奖学金等级评定。

  2. 新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时间在研究生录取工作结束后进行。根据评定细则,学业进行综合考评并确定评审结果,并将结果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老生根据学院当年制定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有关标准,侧重考察研究生学期内的综合表现,进行综合考评并确定评审结果,并将结果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3. 学院将公示后的评审结果按要求汇总报送至学校研究生工作部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在发放“录取通知书”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录取考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结果。

  五、几点说明

  1. 本年度返校入学的“保资生”参加老生基本奖学金评定,不计入参评学业奖学金基数。

  2. 2014级“保资生”不参评本次学业奖学金,不计入参评基数。

  3. 学院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在学校当年核算下拨的评奖总金额范围内,适当调整学业奖学金各等级的获奖比例,但各等级奖励的标准不变。

  4. 本细则由土木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小组负责解释。

  中共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委员会

  201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