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激励我院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为品学兼优的栋梁之才,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细则。
一、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是,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指标组织实施评审工作。
二、评审对象
1、学院在籍的基本学制年限内全日制普通类硕士生和博士生(含全日制港澳台研究生)。
2、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3、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本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4、研究生在校期间,在同一学年度有资格同时申报国家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获奖荣誉可以兼得,但只能获得相对较高的奖励金。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符合武汉大学优秀研究生的评选条件。其中2014级新生中,硕士推免研究生、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含直博生)、统考硕博研究生综合成绩前三可申报;
5、除1~4项基本条件外,申请者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生在籍期间发表1篇及以上SCI论文或2篇及以上核心期刊论文;硕士生在籍期间发表1篇及以上核心期刊论文。
(2)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
(3)获国家发明专利;
(4)获全国学术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5)获武汉大学学术新人奖荣誉称号;
(6)主持武汉大学研究生自主科研项目;
(7)参与导师主持的省部级及以上纵向课题;
以上申报材料均需提供成果原件或支撑材料;申请者为第一作者,或其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者为第二作者;作者第一单位署名为武汉大学或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界定时间为: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
四、评审程序与管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的方式。具体程序如下:
1、学院根据学校文件要求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学院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的评审工作。
2、研究生本人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答辩申请书》(见附件2),连同科研成果及相关证明原件提交学院评审委员会。学院评审委员会初步审核材料,确定有效申报材料。
3、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召开国家奖学金公开答辩会(到会委员人数不少于评审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二),由申请人就思想表现、学习成绩、科学研究等情况现场公开答辩。其中,硕士研究生新生侧重考察其本科阶段、研究生入学考试和面试阶段以及答辩环节的综合表现。答辩完成后,由学院评审委员会对每位答辩者进行无记名投票,并按照票数高低进行排序,在名额内确定拟公示名单。
4、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后,在学院内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汇总并填写《2014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见附件3)、《2014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见附件4)、《申请研究生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汇总表》(见附件5),连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具体填表说明见附件6)在学校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工作部)报送评审结果。
5、研究生工作部对学院评审委员会提交的初步评审结果进行审查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结果报送教育部,奖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全程接受师生员工监督。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委员会
2014年9月25日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48.50 KB)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答辩申请表.doc (35.00 KB)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表说明.doc (30.5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