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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班级导师工作管理规定(修订)

发布日期:2017-12-31 作者: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来源: 点击数:

  为了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员工和校友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事务管理服务和发展指导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规范和推动研究生班级导师工作制度的实施,形成全员育人氛围,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我院硕士研究生培养和管理工作的需要,结合目前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研究生班级导师的条件

  (1)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较高的思想觉悟,作风正派,严以律己,为人师表。

  (2)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责任心强,有爱心,善于做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3)身体健康,应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

  (4)认真执行学院各项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研究生班级导师的设置

  (1)每一个研究生班级配备一名班级导师,班级导师的任职时间一般为2-3年。

  (2)研究生班级导师原则上从学院教师中聘任,也可从学校机关干部、学院在职教职工、离退休人员中聘任,积极邀请校友担任兼职班级导师。

  三、研究生班级导师的工作职责

  (1)加强班集体建设。负责组建班委会,指导班级学生干部的工作,发挥研究生的积极性,支持研究生开展健康的文娱活动,形成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能力。

  (2)加强学风建设。组织学生参加相关学术报告会,支持和引导学生开展各项学术科技活动和校园文化活动,提升学生的文化素养和综合素养。

  (3)协助日常事务管理。协助做好研究生日常学习纪律与考勤工作,协助办理研究生请(销)假、休(复)学、奖惩、勤工助学、就业推荐等事务性工作,参与处理学生突发事件。

  (4)加强思想教育工作。参与新生入学教育和毕业生就业指导教育;通过谈心、组织讲座、文体活动等方式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积极支持和协助做好研究生党员发展工作。

  (5)开展个性辅导。深入学生班级、宿舍和实验室,准确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辅导工作;及时收集和反映学生对学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研究生的实际问题。

  (6)加强学生心理辅导工作。通过和班级学生干部以及班上同学的交谈及时掌握班上学生的心理健康动态,发现有心理健康问题的学生及时对其进行心理辅导,并和导师以及辅导员沟通协调解决。

  (7)加强与导师的联系,了解、反映导师的指导情况和建议,协助做好研究生的中期考核、论文答辩会、毕业离校等有关工作。

  (8)按时参加有关会议,按要求上交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四、研究生班级导师的管理和考核

  (1)分管研究生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分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各系(中心、室)党支部书记、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分团委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根据本细则聘任、培训、检查和考评研究生班级导师工作。

  (2)班级导师工作年末考核一次。班级导师向学生工作办公室提交工作记录、工作总结和考核测评表,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进行考核,按《研究生班级导师工作考核测评表》实施考评,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评的内容主要包括:工作计划与总结、日常管理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作风及效率等方面,其中班级导师自评占20%,学院考核小组测评占40%,班级评议分占40%。

  (3)考核合格及以上者,由学院按相应规定发给津贴。对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研究生班级导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4)班级导师任期两个月内不履行职责或明显不称职的,应由所在系作出决定,予以调整或撤换。

  五、其他

  (1)本规定未尽事宜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下文之日起实行。

文件类型: .doc 研究生班级导师工作考核测评表.doc (40.00 KB)

文件类型: .doc 研究生班级导师工作计划(总结).doc (16.00 KB)

  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