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第二十三届
研究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选举办法
(草案)
第一条 根据《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工作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第二十三届研究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由15人组成。
第三条 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第二十三届研究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由第二十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应到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因故未出席会议者,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选举采取无记名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当选的正式候选人得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半数。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正式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数从高到低为序,取足名额为止;如遇正式候选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正式候选人重新投票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
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正式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由大会从剩余正式候选人重新选举产生。另行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一半。如果仍选不足,暂作缺额处理。
第五条 选举时,代表对于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弃权票,或另选他人。填写选票时,对候选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空格内画“〇”;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空格内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另选他人的,在“另选他人”一栏右方写下另选他人的姓名,并在姓名右方画“〇”。所选人数少于或等于15人为有效票,多于15人的为无效票。画写选票要用钢笔或中性笔,画写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凡全票填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全票无效;部分填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可辨认的部分有效;填涂完全无法识别的选票,全票无效。选票盖章有效。
根据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常任代表委员会章程第十条:每个班级需至少有一位常任代表。选举时,当一个班级有两个及以上候选人时,需差额选出一位常任代表,确保每班至少一名常任代表,否则该选票无效。
第六条 大会选举设监票人3名,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分别由各代表团从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推选,每个代表团推选1名监票人;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从各代表团推选的监票人中提名。总监票人、监票人经全体代表大会通过后,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对大会的选举全过程进行组织和监督。大会设计票工作人员5名,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筹备委员会指定,经过培训后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第七条 投票前,监票人当场开封并清点选票,根据到会代表人数发放选票,剩余选票现场销毁。
第八条 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第九条 计票结束后,计票人向监票人报告计票结果,监票人向总监票人报告计票结果。
第十条 选举结束后,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当选的常任代表委员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第十一条 本选举办法经第二十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第二十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