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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实验中心结构大厅实验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7-05-06 作者: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来源: 点击数:


  土木工程实验中心结构大厅是从事工程结构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重要的场所。为了加强结构大厅的规范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保持良好环境,为师生开展教学与科研工作提供更好服务,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进入结构大厅的实验人员必须遵守实验设备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定,吊装试件时必须戴安全帽。

  二、进入结构大厅的实验人员应自觉维护试验场地环境卫生,不得在试验场内就餐,不得乱丢杂物。

  三、除课程实验教学任务外,其他实验项目进入结构大厅实行登记准入制,未经土木工程实验中心批准不得进入。

  四、实行实验项目进入结构大厅押金制(课程教学实验除外)。凡在实验结束10天内自行清场完毕并验收合格者退回押金,否则由土木工程实验中心统一安排清场,押金用于清场费用,多退少补。延迟一天清场收取迟纳金50元。具体缴纳标准:大学生科学训练实验项目和本科生毕业论文实验项目500元,研究生论文实验项目2000元,教师科研实验项目3000元。

  五、实验项目安排流程

  1. 课程教学实验

  本科生、研究生的课程教学实验,由任课教师、班级学习委员根据教学进度与结构实验室主任共同商定具体时间进行。

  2. 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毕业论文(设计)课题实验

  (1)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毕业论文(设计)课题所需要开展的实验,由项目负责人或毕业论文(设计)课题完成人提交有指导教师签字和土木工程实验中心主任同意的书面申请和缴纳押金凭证,由结构实验室主任安排试验场地进行。自备试验耗材。

  (2)试验结束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完成试件处置和场地清理工作。

  3. 研究生毕业论文实验

  研究生毕业论文所需要开展的实验,由研究生本人提交有指导教师签字和实验中心主任同意的书面申请,并提交已缴纳2000元押金的凭证,由结构实验室主任安排试验场地进行。自备试验耗材。

  4. 教师科学项目实验

  教师的科研项目实验,由教师本人提交经实验中心主任同意的书面申请,并提交已缴纳3000元押金的凭证,由结构实验室主任安排试验场地进行。自备试验耗材。

  六、仪器设备租用

  (1)实验所租借的仪器设备及工具限制在结构大厅内使用。

  (2)租用单台价值分别5万元至10万元以内、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时,须提交分别经实验中心主任和分管院领导签字同意的书面申请后,方可到实验室办理相关借用手续。

  (3)校外教师需租用仪器设备时,除了上述要求外,须有我院教师担保,并按学院相关规定收取租金。

  (4)租用的仪器设备遭到损坏时,按学校及学院的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文件类型: .doc结构大厅科研实验申请表(教师).doc (40.00 KB)

文件类型: .doc结构大厅科研实验申请表(学生).doc (40.0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