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树立毕业生先进典型,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努力成长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武汉大学本科学生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武大学字〔2009〕22号),并结合学校评选优秀本科毕业生的相关要求,制定《土木建筑工程学院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细则》:
一、评选条件
(一)必备条件
1.热爱祖国,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社会责任感强。思想积极上进,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能自觉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诚实谦虚,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群众基础,在校学习期间各方面都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各学年度思想品德表现考评均为优良以上;
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大学期间各考试无违规现象,且所修课程合格,学习成绩优秀;
4.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和课外活动,身体健康,体育成绩达标。
(二)选备条件(至少具备其中之一)
5.在学校以上级别专业及学科竞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
6.曾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等荣誉称号;
7.在学校、学院、年级任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党支部书记、班级班长团支书等,或担任过新生班主任助理;
8.在校期间在学生社会工作、专业学习、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等方面有突出成绩的。
二、评选程序
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与《武汉大学本科学生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中“评选优秀本科毕业生”工作同步同程序进行:由学生所在班组评议推荐,由年级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和毕业生代表组成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并将名单张榜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后,于每年5月20日前报学院批准。
三、评选要求
1.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不与学校优秀毕业生重复,比例不超过当届本科毕业生总数的10%。
2.要坚持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标准,按照评选条件,严格评选程序,确保评选质量。
3.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评选程序进行评选,充分发扬民主,自觉接受监督。
4.各年级要高度重视优秀本科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将评选工作与毕业生教育结合起来,切实做好毕业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本细则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修改,自2010年5月起施行。
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2010年5月
附件:土建学院优秀本科毕业生审批表.doc (33.0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