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首页 > 学生工作 > 本科生 > 规章制度 > 正文

学生工作

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8-01-11 作者: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来源: 点击数: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坚持以学生发展为中心,尊重学生个性发展、自主发展,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武汉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的相关要求,结合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实际,特制定土木建筑工程学院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第一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则与程序,做到政策透明、计划透明、结果透明。学院根据学校的规定成立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学院院长、书记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和分管本科思想政治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师代表、教学管理办公室和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组成。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并执行整个转专业的具体工作。

  第二条 学生转专业的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勤学上进,品行端正;

  2. 已取得我校学籍,且在校就读时间在一个学期以上;

  3. 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4. 了解转入专业基本情况,对该专业有兴趣或专业特长。

  第三条 申请转入我院相关专业的学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勤学上进,品行端正;

  2.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3.已取得我校学籍,在读一年级、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生;

  4.原专业各科课程没有不及格现象(重修及格者不受此限制)。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考虑转专业:

  1. 三年级及以上的学生;

  2. 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或应予退学的学生;

  3. 国防生、艺术类专业学生(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表演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设计学类)、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相关专业降分录取或征集志愿录取的学生;

  4. 四、五年制专业学生不得转入5+3一体化专业,四、五年制,5+3一体化学生不得转入八年制专业;

  5. 外语类保送生不得转至非外语类专业;

  6. 国家或学校在招生时明确不可转专业的学生;

  7. 其他不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

  第五条 学院对转入我院相关专业的学生人数实行宏观控制,接收转专业人数根据学院的招生规模和现有教育教学资源确定,原则上不低于学院当年入学新生人数的10%,不高于学院当年入学新生人数的25%。学院以面试方式对拟转入我院的学生进行考核,面试合格者同意转入,并按学校要求通知学生。

  第六条 每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后前三周,学生进行转专业申请。

  1.转出我院的转专业学生需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本科生院网页上下载《武汉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审批表》,填写后交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经我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由学生将《武汉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审批表》交拟转入学院教学秘书。

  2.申请转入我院的转专业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将所在学院审批同意后的《武汉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审批表》、在校各学期学习成绩单一起交至我院本科教学管理办公室。

  3.申请转入我院的转专业学生,在书面申请审核通过后,需参加我院组织的考核。学院根据考核结果以及当年的接收转专业人数,择优确定转入学生名单。

  第七条 经批准转专业学生,按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学业。学生转专业前已修完的课程,如果与转入专业要求修读的课程在学分数和学习要求上相同或相近,可替代,不必重修,其余已修完的课程学分转为选修课学分。对转入专业已经开完的课程,转入学生尚未修读的,应重新修读。

  第八条 此细则解释权归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

  注:2018年学院收取学生转专业申请表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2月28日(周三)下午五点,申请同学务必在截止时间之前将申请表交至本年级辅导员处。

  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2017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