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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建筑工程学院本科生班级导师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4-12-23 作者: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来源: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员工和校友在本科生思想政治教育、事务管理服务和发展指导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规范和推动本科生班级导师工作制度的实施,形成全员育人氛围,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武汉大学本科生班级导师工作实施办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科生班级导师是学校学生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从事本科生思想政治教育、事务管理服务和发展指导的兼职人员,是大学生学习、生活和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担任本科生班级导师、教育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成才,是全院教职工的份内工作。

  第三条 本科生班级导师工作在校党委学生工作部的指导下由学院本科生班级导师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由院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本科生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各系(中心、室)党支部书记、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分团委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根据本细则聘任、培训、检查和考评本科生班级导师工作。具体工作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实施。

  第二章 职责和要求

  第四条 本科生班级导师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加强班集体建设。从班级思想、学风、文化、制度建设入手,指导班委会积极有效地开展班集体建设,引导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

  2.加强学风建设。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树立良好的学习风气;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帮助学习上有困难的学生;听取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有关教师和部门反映并提出建议。

  3.提升综合素质。积极组织和指导学生从事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指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支持和引导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提升学生的文化素养和综合素质。

  4.开展个性辅导。准确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和心理状况,及时发现学生的思想问题和心理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生活辅导、健康辅导、就业辅导和行为辅导。

  5.协助事务管理。深入学生,积极听取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参与学生评奖评优、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毕业鉴定、就业推荐、行为管理等事务性工作,参与处理学生突发事件。

  6.加强与辅导员、授课教师的联系和沟通,及时交流学生情况,获取支持;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和沟通,向家长通报学生情况,争取家长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7.具体要求为:

  平均每半月检查上课情况一次;每月进学生宿舍一次;每月参加班会一次;每月与学生谈话一次;每季度组织班级开展学风建设一次;每学期与班上每名学生谈话一次;每学期参加班级全程巡考一次;每学期参加一项班级集体项目。

  第五条 本科生班级导师应当积极探索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的新方法、新途径,发挥优势、履行职责、因材施导,原则上每周深入到学生班级一次,同时通过多种形式指导班级建设和学生成长。

  第三章 配备与聘任

  第六条 每一个本科生班级配备一名班级导师,班级导师的任职时间一般为2-4年。学院选拔优秀的研究生、高年级本科生担任新生班级导师助理,导师助理任期一般为半年。

  第七条 本科生班级导师应具备的条件是:思想政治素质强,业务水平高,关心学生成长,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熟悉学校关于学生管理的各项规定。

  第八条 本科生班级导师原则上从学院教师中聘任,也可从学校机关干部、学院在职教职工、离退休人员中聘任,还可以选聘优秀的高年级研究生。同时,积极邀请校友担任兼职班级导师。

  第九条 每年度本科生班级导师岗位公布后,学院采取自荐与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遴选、确定班级导师人选,经学院本科生班级导师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聘任,下达《本科生班级导师工作任务书》,并将导师名单及配备情况报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备案。

  第四章 管理与考评

  第十条 学院成立以年级辅导员为组长的年级班级导师工作组,在本科生班级导师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该年级班级导师工作任务的布置、指导、督促和检查等工作。

  第十一条 班级导师工作实行工作记录制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统一配发“班级导师工作记录本”,要求导师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记录,工作记录是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二条 学院结合班级导师的工作特点和工作要求,开展日常培训和专题培训,增强班级导师的岗位认识。学院定期召开班级导师工作研讨会,通报相关情况,交流工作经验,提高工作水平,优化工作效果。交流每学期不少于2次,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和落实。

  第十三条 学院根据《本科生班级导师工作任务书》,每年对本科生班级导师的工作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比例不超过20%)。考评的内容主要包括:导师深入学生情况、班级建设成效、学生和辅导员对导师的评价、工作记录等方面。其中,导师深入班级情况、班级建设成效占40%,导师自评占20%,学生测评占30%,学工办测评占10%。

  1.考核优秀的条件(工作考核合格并具备以下情况中两项及以上者):

  (1)所带班级被评为校级先进集体,被评为省级及以上先进集体的追加奖励;

  (2)组织、指导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学科竞赛等获校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3)所带班级学生GPA3.0及以上者比例达80%及以上,不及格率为5%及以下;

  (4)所带班级学生测评结果优秀比例达80%及以上。

  2.考核合格的条件:

  履行班级导师岗位职责,按时参加班级导师培训、工作布置会、工作交流会等活动,班级无严重违纪事件、重大安全稳定事故发生。

  3.考核不合格的条件:

  (1)未能履行班级导师岗位职责;

  (2)所带班级出现严重违纪事件或重大安全稳定事故,班级导师处理不当造成恶劣影响;

  (3)所带班级学生测评结果不合格比例达50%及以上。

  第十四条 本科生班级导师考评不合格或不履行工作职责的,学院将及时进行更换;因临时出国、进修等原因导致半年以上时间不能履行导师职责的,学院将予以调换;因个人原因造成工作严重失职的,学院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并立即更换。

  第十五条 副教授及以下职称的教师必须担任班级导师,没有班级导师工作经历或工作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参加高一级职称的评审。学院将本科生班级导师工作的考评结果作为对其年度考核、表彰和职务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专业教师晋升职称时,有担任班级导师或烛光导航师工作经历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第五章 保障与奖励

  第十六条 学院根据班级导师参与班级活动、承担有关事务管理工作、辅导学生的实际情况综合核定班级导师的工作量,并发放劳酬。考核优秀者每学年工作津贴为2500元,考核合格者每学年工作津贴为1500元,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计算工作量。班级导师考核以年度为单位进行,工作量按照一般工作量计算,津贴在每年年底一次性发放。

  第十七条 学院每年在考评的基础上,组织优秀学生班级导师评选活动,对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班级导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 学校对每个学生班级每年核拨500元班集体建设经费,学院按照1:1的比例进行配套,支持学生班级开展各种有益活动,并对经费的具体使用进行监管,并及时将经费使用情况报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备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文件类型: .doc土木建筑工程学院本科生班级导师工作任务书.doc (33.50 KB)

文件类型: .doc土木建筑工程学院班级导师考核测评表(学生).doc (25.50 KB)

文件类型: .doc土木建筑工程学院班级导师考核测评表(学工办).doc (25.00 KB)

  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二○一四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