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和《武汉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办法》规定:学生应当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不能按时参加的,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无故缺席的,即为旷课。旷课一天按实际授课学时计,实习、军训旷课按每天6学时计。对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20学时及以上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记过处分。学生请假本人提出申请,因病请假应有校医院证明。
经年级学风建设督导员查课,现将土木建筑工程学院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第12周课堂出勤情况通报如下(旷课或迟到三次以上年级将实名通报):
一、旷课情况:
《智能建造装备与技术》彭立,梁同学(智能建造班,学号:2021******198),谭同学(智能建造班,学号:2021******982),黄同学(智能建造班,学号:2021******519)
《水质工程学1》阿同学(给排水1班,学号:2021******027),罗同学(给排水1班,学号:2021******680)
二、迟到情况:
《智能建造装备与技术》罗同学(智能建造班,学号:2021******004)
三、请假情况:
《水质工程学3》李彦泓、尹蕾
《水质工程学1》李生杰、于沛涵、赵梓钦
《水工程经济》王涛
《水质工程学2》罗辉、于沛涵
《智能建造装备与技术》耿滕峰